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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垄断法修订草案6月将二审,还有新的系列法规在路上

文/樊瑞

编辑/朱弢

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6日公布的《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披露,6月将会继续审议反垄断法,这是第二次对这部法律进行次审议。此外,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。

立法工作计划指出,要加强重点领域、新兴领域立法,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,健全国家治理急需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,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、统一权威。

在中央多次强调反垄断的背景下,加强基础制度供给,成为构建有效市场监管规范体系的现实需求。

《反垄断法》修订加速

市场监管总局党组近日召开的会议中,也提到要加快修订反垄断法。

会议表示,要加快修订反垄断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,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,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,不断完善稳定、透明、可预期的“红绿灯”规则体系,进一步激发包括非公有制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活力。要统筹把握监管时度效,统筹把握支持创新和防范风险,围绕制约经济发展堵点和民生痛点,依法查处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,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为各类资本发展释放出更大空间,推动资本更加健康、更高质量发展。

反垄断法将在6月迎来第二次审议反垄断法将在6月迎来第二次审议

此前4月26日,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,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、国家反垄断局局长甘霖表示,反垄断法已进入全国人大修订议程,今年有望出台。

素有“经济宪法”之称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生效,10年后的2018年9月,这部法律的修订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。2020年1月2日,市场监管总局对修订草案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。

从2020年年底开始,中央多次表态要强化反垄断,防止资本无序扩张。在此背景下,反垄断法修改也相应提速。

2021年4月21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当年度立法工作计划,将修改反垄断法纳入工作计划。

同年10月19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反垄断法修订草案。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工在对草案作说明时指出,现行反垄断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,对于保护公平竞争、提高经济运行效率、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、促进高质量发展等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。同时,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反垄断法在实施中也显现出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、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、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问题。

10月23日,经过审议的草案文本正式公布,并再次向社会征求意见,在近1个月的时间里,共有166人提出了418条意见。

业内学者普遍认为,草案总结了过去多年反垄断执法实践中的经验教训,回应数字经济发展提出的新挑战。草案还明确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,确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,大幅提高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限,并且首次引入实体规则违法的个人责任。同时,草案吸收国际反垄断法经验,新增“安全港”和“停钟”制度,与欧盟等反垄断司法辖区接轨。

新的反垄断法规正在路上

随着反垄断法修订的推进,相关配套制度也在完善。

2022年4月26日,市场监管总局公布《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》,列出了69部立法项目。该立法计划指出,要把握市场监管发展规律,适应市场监管新征程需要,加强基础性制度供给。

根据立法计划,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拟起草法律、行政法规送审稿14部。其中第一类立法项目5部,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、产品质量法、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、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。按照要求,应于6月30日前将送审稿以及有关材料送法制审查。

此外,市场监管总局今年拟制修订部门规章55部,健全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是其中重点,包括修订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、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等。

其中,新设立的反垄断一司承担了三项部门规章的修订任务,包括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、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和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、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。竞争协调司和反垄断二司各自负责一项部门规章的修订,后者还承担了一项行政法规的起草。

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部分2022年立法计划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部分2022年立法计划

市场监管总局还要求,继续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进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立法项目。

反垄断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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