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华夏时报
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
12月19日,《华夏时报》记者从业内获悉,金融监管总局于近日向各金融监管局、各人身保险公司、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下发《关于印发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(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)的通知》(下称《规范》)。
对于监管出台该《规范》的原因,北京排排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在接受《华夏时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这为的是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,提高保险业数据质量,确保保险监管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通过标准化规范,促进人身保险公司提升内部管理水平,增强风险防控能力,从而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。
明年5月切换报送数据规范
具体而言,此次《规范》共对五个方面进行了调整,在丰富并优化数据主题域方面,新增渠道管理、保险保全、消费者保护、商业养老金及受托业务五大主题域。并且通过明确人身险公司经营管理数据的业务属性和技术属性,将其内部数据结构映射成统一、标准的数据格式,以便开展标准化监管数据的采集、治理与应用。
在拓展数据采集的深度与广度方面,《规范》新增机构关系表、机构处罚信息表、员工岗位信息表等20张数据表,重点提升公共信息、财务信息、保险产品信息、承保信息、理赔信息、再保信息等主题域的数据采集深度与广度。
《规范》强调,各人身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,建立工作机制,明确归口管理部门,指定专人负责,对照要求制定系统升级、接口改造方案,加强标准化监管数据报送系统建设及运营,强化实施进度管理,确保按时完成数据报送。
《规范》还要求,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严格落实数据管理主体责任,完善内部数据管理体系,明确数据质量管理责任,设置数据报送电子台账,在每次报送前要检核数据质量,对报送数据的一致性、真实性、及时性负责。
与此同时,还应将相关数据拆分至一级分公司,以便属地金融监管局开展数据采集工作。如尚未开展《规范》所涉及的相关业务或虽有相关业务但暂时无法报送,则应向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检查局、人身险司和属地金融监管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说明文件(同时抄送中国银保信),说明暂时无法报送的监管数据、无法报送的原因、整改方案以及可开展数据报送的时间等。
从时间切换来看,2025年4月20日前,各人身险公司应按照《规范》的要求,报送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全量标准化监管数据。2025年5月起,按照《规范》的要求,于每月20日前(如20日为节假日则顺延)向监管部门报送前一月的全量、增量及变化量数据。
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该《规范》的发布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“强监管”要求的具体举措,有利于提升保险行业数据治理水平,也有利于金融监管机构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。对人身险公司而言,需要严格依据《规范》的要求,规范数据口径和报送程序,落实数据管理的责任分工,升级数据报送的系统平台。
将促使行业健康发展
今年6月,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《保险业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(人身保险公司2024版)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业内人身险公司下发。
彼时,金融监管总局表示,此次修订坚持四大原则:一是以监管需求为导向,以提升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质量与数字化管理水平为目标,按照“应用导向、对标先进、博采众长、适度前瞻”的原则,优化升级《规范》数据结构;二是在摸底人身保险公司监管数据报送情况的基础上,参考借鉴约60项法律法规与外部标准、15项其他报送任务,确保数据采集口径的规范性与一致性。
三是探索建立数与表相通的指标对照体系,释放《规范》数据价值,提升标准化监管数据的完整性、准确性和可用性,更好地服务五大监管;四是严格遵循原银保监会数据标准分委会印发的2批监管数据标准,确保《规范》内容与其保持一致。
并且,在修订的过程中也邀请部分人身险公司业务及技术骨干全程参与,并开展多次现场调研和书面调研,了解机构各业务板块的数据流转、数据规范落地、数据治理等方面的情况。此次《规范》的下发,也意味着,上述征求意见稿已经通过并正式对外实施。
“自金融监管总局成立并调整部门架构与职责以来,机构维度的监管得以强化,人身险公司的业务端、资产端、偿付能力、销售行为等方面的监管责任,均整合到人身险监管司,相应的监管报表报送和数据标准也亟须相应进行整合与更新。”周瑾向《华夏时报》记者表示,一方面要统一标准,消除之前不同功能维度监管数据之间的差异,另一方面要优化数据结构,精简冗余数据项,同时也减轻报送机构的重复工作。
在杨帆看来,《规范》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人身保险公司数据报送的规范性和时效性,降低监管成本,同时促使保险公司加强数据治理,提升数据质量,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可靠的决策依据。此外还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,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质量,增强市场竞争力。并且有利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,提升消费者对保险业的信任度。
“总体来说,这一规范将为人身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。”杨帆说道。